一、1月4—10日,周平律师作为政协芜湖市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出席政协芜湖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二、1月24日上午,我所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会议,同意音邦定同志辞去支部书记职务,一致选举曹勇前同志担任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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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3月7日,范大平律师在安徽师范大学学术报告厅为该校政法学院200多名学生讲授“司法考试复习与运用技巧”。
九、
十、
十一、3月29—30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芜湖市保险协会在宁国市恩龙山庄共同举办了芜湖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座谈会。参加座谈会的人员有:中院民庭庭长、各县区法院分管民庭的院长及民庭庭长、芜湖市检察院分管民事检察的检察长。我所戈运龙律师作为唯一的律师代表参加了座谈。
十二、3月30日,巢湖市两级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赔偿、补偿高宏亮及其母亲、姐姐、舅舅等五人共计36万余元。高宏亮于2005年12月16日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随后,无为县组成了“
十三、
十四、4月10—14日,我所律师及家属共30余人赴西安旅游。
十五、
十六、3—4月,我所认真开展了解放思想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及有关文件精神基础上,结合我所实际及律师工作、律师队伍现状等开展了大讨论,并形成共识。
十七、5月14—15日,音邦定律师出席安徽省第七次律师代表大会,再次当选为省律协副会长。
十八、
十九、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6、7月,某造船厂因与德国船东发生船舶质保纠纷,被申请仲裁。由于合同约定适用英国法律,且在伦敦进行仲裁,本所律师认真分析案情、研究相关法律,适时提出中肯的建议,促成了双方最终和解,以最小的成本化解了该起国际商务纠纷,受到委托人的好评。
二十三、7月18日,我所被芜湖市创建文明行为活动指导委员会授予“2005—2007年度芜湖市文明窗口”称号。
二十四、7月28日,我所与碧桂园安徽区(即安徽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正式签订《法律服务合同》,由我所音邦定、钱广富、方向、曹勇前、戈运龙组成常年法律顾问团队提供法律服务。
二十五、7月份,音邦定、邵晖、刘朝晖、钱广富、曹勇前律师参加了“市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活动。
二十六、8月2日,我所音邦定、邵晖、刘朝晖、陈福顺、曹勇前、方向、戴锐作为律师代表出席芜湖市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音邦定再次当选为芜湖市第三届律师协会副会长,邵晖当选为理事。
二十七、
二十八、8月4日,芜湖市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任聘陈福顺律师为“芜湖市招标采购专家评委”。
二十九、8月6日下午,安徽省司法厅孙建新厅长来我所调研,随行人员有:省厅办公室主任胡之春、律管处处长朱俊酬、公证管理处处长张霞、基层管理处副处长桂勇等。
三十、8月30日,周平律师出席安徽省第三届律师论坛,其撰写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获得优秀论文奖。
三十一、9月5—6日,音邦定、邵晖、刘朝晖、朱珠、陈福顺、戈运龙、曹勇前、胡婷婷等8名律师在合肥参加省律师协会举办的“破产案件法律实务培训班”。
三十二、9月18日,我所与吉和街道办事处重新签订“律师进社区协议”,吴俊秋等12名律师分别进驻该办事处六个社区。
三十三、9月24日至26日,周平律师出席安徽省律师协会等六大协会在天柱山举行的“完善诉讼制度,保障公民权益”论坛,其撰写的《“疑罪”不诉的法律后果及意义》一文在会上进行了交流。
三十四、10月18-21日,周平律师出席在北京举办的“十三省市法学会第24次经济法学术研讨会”,其撰写的《<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文获得三等奖。
三十五、10月25日—27日,音邦定律师出席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三十六、10月25日,在第七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我所蝉联“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三十七、11月15—16日,音邦定律师在合肥参加了由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大学习、大讨论”学习培训。
三十八、11月26日,由安徽深蓝法律适用研究中心主持开发的软科学项目“中国私募基金与芜湖经济发展”研究课题获芜湖市科学技术局批准立项,正式列入芜湖市科研计划,项目编号为:2008816。邵晖、范大平等8名律师参与研究。
三十九、12月5—6日,邵晖律师在合肥参加省律师协会公司法律专业委员会年会,被聘为该委员会副主任。
四十、12月13—14日,曹勇前律师在合肥参加由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劳动法业务培训。
四十一、2008年12月26日,安徽天瑞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来我所参观考察,参观了我所档案室、业务接待室等办公场所,并与我所律师就业务发展和专业化分工、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话题进行了热烈、深入地讨论。
四十二、12月30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我所为芜湖裕中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四十三、我所共34名律师通过年检注册,其中专职律师23名,兼职律师11名。陆续接收杨年山、陈利利、陶小燕、戴少华、倪俊、苏旭、郑巍、胡朝晖、徐磊等9人到我所实习。在合肥实习律师培训学习期间,杨年山、戴少华被评为优秀学员。另外,董邦林、彭益强、谢文婕律师因设立安徽文理律师事务所而转所。
四十四、3月13日上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托人周仁伟、刘本芳等向朱珠律师赠送锦旗一面:“真情至爱、无私帮助”。5月21日上午,市二院19名护工向曹勇前律师敬赠锦旗一面“维护正义,弘扬正气”。7月30日,芜湖盈嘉电机有限公司11名职工向吴俊秋律师敬赠锦旗一面“社会良知,正义卫士”。10月10日,许兴友向尹维静律师敬赠锦旗一面“尽心尽责的好律师”。10月16日,芜湖春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尹维静律师敬赠锦旗一面“热忱服务,排忧解难”。12月8日,施少华等十二人向尹维静律师敬赠锦旗一面“一流水平,一流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