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3年1月2日开始,本所律师每周一次在芜湖经济广播电台《公民与法》栏目,为听众作专题法律讲座,并现场解答听众的电话咨询。
二、2003年1月9日,本所荣获2002年度全市律师事务所综合考评总分第一的好成绩,并被评为优秀等次。
三、2003年1月21日上午9时,在芜湖市铁山宾馆礼堂,本所与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正式签署“业务交流合作协议书”,首开先例为皖港律师的合作向纵深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2003年3月31日,本所邵晖律师赴北京参加为期一周的全国律师“合同与法律咨询文书制作及国际商务谈判技能讲座”。
五、2003年4月18日,本所变更住所,由物资大厦迁址至北京西路2号(新市口)港航大厦13层,新的办公场所近600平方米,整洁宽敞明亮。
六、2003年6月28日,本所第11次合伙人会议讨论通过了《律师办理刑事案件业务规程》、《律师办理诉讼代理案件、仲裁案件业务规程》、《律师办理非诉讼案件业务规程》和《律师担任常年律师顾问业务规程》等四项业务规程。
七、2003年7月16日,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孙建新,省律协秘书长倪永生一行视察本所,充分肯定了本所创办以来所取得的成绩,并就创办深蓝品牌所及加强对外合作与交流提出了殷切希望及指导性意见。
八、2003年8月,本所邵晖律师参与了“袁冬生、单灰珍等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的庭审辩护。在这起我市近年来首起影响重大的“涉黑”案中,邵律师为首犯单灰珍作了精彩的无罪辩护,反映强烈,获得了有关方面的好评和肯定。
九、2003年8月4日,本所钱广富、周平律师赴巢湖出席2003年安徽省律师实务经验交流会,分别撰写的《危机管理中的律师作用》和《浅析“陷阱取证”在民事诉讼中的应用》论文参加交流。
十、2003年8月6日,本所公司知识产权业务部正式在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办公。
十一、2003年8月28日,本所被安徽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定点为全省五家“公安执法工作联系点”律师事务所之一;本所音邦定律师被聘为全省12名“公安执法监督联络员”之一。
十二、2003年8月29日,本所12位律师正式进入社区,分担6个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律服务工作,“法律援助进社区”宣传栏上墙。
十三、2003年9月,本所音邦定律师承办的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江东船厂与武汉市机械设备进出口公司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的船舶出口外贸代理合同纠纷案最终以和解方式结案,一次性为江东船厂挽回经济损失四百余万元。
十四、2003年9月22日,钱广富律师赴青岛出席首届华东律师论坛,其撰写的《危机管理中的律师作用》一文作为论坛推荐论文参加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并被《上海律师》杂志2003年12期采用。
十五、2003年9月28日,本所律师参加“新芜区吉和街街道法律咨询宣传站”,现场为群众释疑解难,提供法律帮助。
十六、2003年11月,本所邓劲松律师为见义勇为牺牲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免费代理了安徽省首例见义勇为案件,该案引起了《新安晚报》、《文汇报》、新华网、人民网等众多媒体的关注。
十七、2003年11月7日-9日,本所成功承办了首届2003安徽律师民商法实务论坛,开一家律师事务所独自承办全省律师实务交流活动之先河。其会议规格高、档次高,影响广,效果好,为社会各界所充分肯定。
十八、2003年11月8日上午,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先生、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主任史焕章先生(原华东政法学院院长)在中共芜湖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张学群,市司法局局长欧何胜等陪同下,视察本所,对本所软、硬件建设均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为本所的建设和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十九、2003年11月9日上午,由本所承办的李国光先生《我国加入WTO与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法律问题》专题报告会在市委大礼堂举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二十、2003年11月27日,本所音邦定律师赴宁波参加香港梁锦涛关学林律师行宁波代表处开幕典礼及“引进来、走出去:甬港携手迈向全球”香港法律、投资交流研讨会。
二十一、2003年12月,本所朱珠、吴俊秋律师承办的原芜湖市装卸运输公司退休工人诉芜湖市装卸运输公司给付退休金纠纷案,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200余名工人为表达对两位律师长达一年之久艰苦而细致工作的感激之情,敬赠锦旗一面,上书“铁面雄才,为民维权”。该案的圆满解决,同时也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的一致好评。
二十二、2003年12月4日-8日,本所音邦定、钱广富律师赴广州出席第三届全国律师论坛,其中音邦定律师撰写的《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处理事务法律制度初探》一文被编入《第三届中国律师论坛暨专业委员会年会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