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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与国民
作者:史际春 发布于:2013-10-29 19:46:30 点击量:

    曾几何时,中国人心目中的法和法治,就是立法和法条。出了什么问题,就喊着“赶紧立个法吧”,便是这种心态的反映。终于,人们发现,纸面上的规则不等于实际,二者相距甚远也不无可能。

  法属于上层建筑,是主观见之于客观,因此未必吻合于客观,阙漏、矛盾、滞后、超前等在所难免,须在立法乃至国家机器与社会的互动中,来追求、实现公平正义。

  现代法治是遵循主流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并受其评判和约束的一种善治状态,内含正义、共识和执行力三项必要条件。而中国迄未走出熟人社会,是法治的最大障碍。

  几千年的宗法社会,人们在亲疏不同的熟人之间建立关系,超出这个范围的活动,仍需借助血缘婚姻宗法乃至地方、国家政权以谋求新的熟人关系,使得超越血缘宗法、人情的契约和法律不无多余,其惯性延续至今。熟人社会首先是人情社会,在当下之中国,熟人之间仍不用讲规矩,不必公事公办,没有关系则制造关系,关系不熟就想方设法将其催熟,手段不外人情和财色。所谓一条高速公路倒一个或几个交通局长就是生动写照;高铁网尚未建成,铁道部长也倒掉一个了。

  熟人社会的另一面,是熟人之外哪管它洪水滔滔。如三聚氰胺牛奶事件,冀蒙两省区的农民肆无忌惮地往奶里掺水,蛋白质含量不够那就“只好”加三聚氰胺。还有,近年每到麦收时分,中东部地区就被秸秆焚烧的烟雾所笼罩,影响飞航安全,还污染环境,在一些城市引发了恐慌。对本乡土暨宗姻亲之外的他人和社会利益无感,为了一己之便、利,哪管它伤害、致死了多少与己无关的人?而因为冤无头,年年焚烧秸秆要比三聚氰胺事件更恶劣,在三聚氰胺事件中,还抓了几个制售三聚氰胺的人和三鹿公司做替罪羊,而对广大肆意焚烧秸秆者,连儆猴的鸡都捉不到。

历史上,离开或摆脱了宗法约束的就是流氓、痞子,如今中国人刚刚有了温饱,骨子里未泯的刁赖愣横习性仍会不时流露出来。比如乘客冲进机场跑道“维权”,无法无天,未闻法治国家有这种事,不是因为外国的航空公司从不延误、服务至善或乘客无需维权,而是人们心中有一条法纪和安全的红线,有狂徒胆敢这样做,早就毫不客气地将其击毙或拘捕、判刑了。航空乘客是国人中素质最高的一群,何况底层民众呢。甚至最高学府的精英也大耍痞子作风,执意要突破道德、艺术和人格尊严的底线,在高雅的艺术殿堂里将其所不喜欢的于丹哄下台。

  法治必要有正义,正不压邪,正气不彰,纵有共识也是邪的,比如法西斯的德日。有了正义的法,还需有普遍的共识,否则任何规矩都执行不了,或者执行不力;正义的共识形成之后,漠无道德和法纪的人太多,良法也会成为具文。

综上,要在中国实现法治,需在人们既定的行为方式或模式下与时俱进地推进公平正义,使人们不断接近独立自主判断、抉择、自我负责的境界,反过来再使良法的实施更容易、更有力到位,如此循环上升。以农民添加三聚氰胺和焚烧秸秆为例,法不责众,要将千百万无辜犯法或故意抗法的普通民众绳之以法,似乎没有太多的办法。唯一可能的也是成本最高的办法,只能通过基层政府事前动员、事中指导、事后排查问责,对行为人比如焚烧秸秆者哪怕只罚他十块钱,长此以往,逐渐使农民乃至全体民众普遍养成公民的意识和责任担当。

  简言之,要在邪不压正的氛围下,社会成员相互之间及其与法的良性互动博弈中,矢志不渝追求、逐步地实现法治。

 

安徽深蓝法律适用研究中心顾问-史际春教授简介

史际春,男,1952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法教研室主任、法学院图书馆馆长、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家》杂志主编。1998年中共中央法制讲座课题组组长,2005年中央政治局讲座主讲人。兼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人大常委及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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